一、AIDS:
*感染途径
与HIV感染者有性关系;用污染的针头、注射器;用过污染的血制品。
孕妇感染HIV的高危因素有:本人吸毒;性伴侣已证实感染HIV;多性伴侣,如妓女、卖淫者;有其他性传播疾病,尤其有溃疡性病灶。
*母婴之间的传播方式:
1、宫内感染:HIV可经胎盘感染胎儿,使胎儿在出生前已在宫内感染。
2、产时感染:HIV感染的产妇,其阴道、宫颈分泌物及羊水、血液中均有HIV,胎儿经产道分娩时可被感染。
3、产后感染:HIV感染的产妇乳汁中常可检测出HIV-DNA,通过母乳喂养可将病毒传给婴儿。
*与妊娠的相互影响
HIV感染是否增加妊娠的不良结局,一直存在争议。有认为HIV感染者,其早产、低出生体重儿、尖锐湿疣、产后子宫内膜炎发生率均增加。这可能主要与孕妇免疫状态低下有关。
另外,妊娠期因免疫受抑制可能加速HIV感染者从无症状期发展成艾滋病。HIV感染者发生母婴传播的可能性极大,故应慎重选择妊娠。
*产前筛查的重要性:
HIV抗体检查已作为一项产前常规检查项目,目的在于尽早筛查出HIV感染的孕妇,以便对其严密监测和治疗,以减少母婴之间的传播。
二、梅毒
*梅毒与妊娠
妊娠期梅毒的准确发病率不清,孕妇梅毒的增加主要与吸毒、卖淫、HIV感染等有关。随着孕妇梅毒感染增加,婴儿先天梅毒的发生率明显增加。
*临床表现
1、一期梅毒:潜伏期10~90天,于外阴、阴道、宫颈、肛门、口唇或乳头等处出现无痛性红色硬结,表面呈表浅溃疡,边缘整齐,称为“硬下疳”。
2、二期梅毒:于初期梅毒病灶消退后2周到6个月,全身出现多种多样的皮疹,如斑丘疹、脓疱疹、扁平湿疣。部分患者因病损轻微而被忽视。
3、三期梅毒:在初期病灶消失后4~20年发病,全身性疾病累及神经、血管,可危及生命。
*对胎儿的影响
梅毒对胎儿的影响很严重。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,引起死胎、早产或宫内发育受限。孕6周开始就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,孕16~20周以后梅毒螺旋体可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,引起肺、肝、脾、胰和骨等的病变。
*产前筛查的重要性
孕妇感染梅毒,其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可能性极高。及早给予孕妇青霉素治疗,可预防或减少先天性梅毒的发生。据报道,孕早期治疗者,先天性梅毒发生率16.1%;而孕25周以后治疗者,先天性梅毒发生率达46.4%。故孕早期即应在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,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。